详细信息
标题 | 咨询: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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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1-04-02 |
内容 |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县级城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有文件规定限额,县级城市最多能够收多少?如果当前县级城市配套费文件中没有燃气设施配套费,是要增加配套费征收额度,还是在现有的总额里面切出来一部分用于燃气设施配套? 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1-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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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目前最好的足彩app财政厅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咨询问题,现答复如下: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国家通过收费机制为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的一项重要政策,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供气、供热、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政府第188次常务会议精神,您所在的三门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的上限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90元。 感谢对河南财政的支持。 |